女子离婚背负千万巨债——在婚姻中如何避免被负债?
时间:2017-12-06

在这个离婚率高居不下的时代,婚姻变得危机四伏。一段婚姻结束后,有人被分掉了巨额财产,有人变得一无所有,甚至有人为此而背负巨额债务!人生路上遭遇突如其来的暴雨袭击时,你会如何处理呢?天穗君认为,人生难免有风有雨,出行之前提前准备好雨伞避雨,要比风雨来临了才想起需要雨伞挡雨好得多!

  离婚数月,

  她家竟然背负了千万债务!

 


  武汉的严敏和徐琪是大学同学,恋爱六年才结婚,可谓感情甚笃。为此,婚后徐琪辞职创业时严敏心甘情愿地把父母的60万积蓄以及陪嫁的房子一起给了丈夫作为创业资本。 

徐琪创业失败了,小两口终日争吵不休,终于以离婚收场,60万父母的血汗钱和陪嫁的房子都付之东流!祸不单行的是,此时她竟然意外地背负了1200万的债务,直把她吓得魂飞魄散,而此时徐琪已经失了踪。在此后的日子里,她每一天都活在惊恐之中,生活完全乱了套:出外被人跟踪骚扰,家里被喷油漆威胁,甚至儿子所在的幼儿园也受到了骚扰。

  虽然严敏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认为这笔债务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需要她和前夫要共同承担。 

  上面所说的24条规定,用通俗的话来理解,那就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24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不用共同承担债务: 

1、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

2、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而且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

  3、举债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然而,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AA制,外人如何知晓、证明?至于第三种情形,不少法律人士认为甚至有违证据学原理——证据只能证有不证无,要求证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未发生的事情,实属强人所难。 

对于第一条,可以和配偶提前进行个人债务约定。不过这种情况只能规避当事人和配偶之间的债务纠纷,却无法规避当事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也就是说,遭到债权人起诉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配偶追回损失。

  未雨绸缪,

  她成功躲开了巨额债务!

  有备无患。天穗君认为,想要避免灾难降临在自己头上的最好办法,并不是等灾难发生了再想办法如何处理,而是想办法如何避免灾难发生在自己身上!

  日前,张英与丈夫王家宏离婚两年后,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前夫欠下的2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幸亏张英早在2009年就听取了律师好友的建议,制定了风险规避方案,在当地《南充日报》上刊登的一则关于夫妻财产分开的声明,成为了她得以从夫妻连带债务泥潭中脱身的重要证据。

  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该债务属王家宏单方债务,张英无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从上述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得出,虽然严敏和张英都是无辜的。但是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两人所面对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张英防范于未然,避免了一场横祸的发生,而严敏没有未雨绸缪,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防范未然,

  婚姻中如何避免被负债?



法律意识

俗语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一段婚姻关系开始时,如果意识到对方有可能会导致自己需要承担巨额债务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当一段婚姻关系结束后,如果对方举债需要自己承担巨额债务,那么一定要借助律师的介入来还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为了避免在婚姻关系中被负债,你需要这么做:

  1、夫妻签订财产协议,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明确债务自行负责,只向举债一方追偿。虽然很多情况下举债一方有可能是无力还债了,但对于非举债一方来说也是一种最后的保障,以期等举债一方经济条件改善后可以追偿。

  2、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要留好相关证据。

  夫妻一方在完全无法掌控对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情况下,要对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多留心,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开支建议要做好整理和记录,如果真的遇到“被负债”的情况时才能有良好应对的心理和措施。

  3、让债权人证明借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被负债”的很多案例中其实借贷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是举债一方与债权人串通的虚假债务,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案件中得到更多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借助律师的介入,不然你很可能会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