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邓秋平律师成功辩护黄某涉嫌诈骗罪案(不起诉)
时间:2021-07-19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成功辩护黄某涉嫌诈骗罪案(不起诉)

 

广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深检刑不诉201532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女,1978年XX日出生居民身证号码36212319780XX2XX22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路四组,住本市龙岗区街道社区水楼。因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1月14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辩护人卢愿光、邓秋平,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査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月16日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于2015年1月16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了被不起诉,审査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5年3月3日第一次退回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5年4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515日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查机关于20156月19再次补查重报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查起诉认定: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某轩的住处做客时发现了一子,吴某轩对黄某某说该家具是黄花家具,是朋友曾某良的,很贵重某轩表示曾某良喜欢海南家具、要是钱给到的话,曾某良肯定会购买。之后,黄某某对吴某轩和曾某良弟娘妇的姑丈是江西省州市市委的主要领导,能找到类似的家具。没多久,黄某某了一尊类似黄花梨的佛像和两个小子给吴某轩和曾某良看,但因为价格的原因双方没有交易成功之后曾某良表示江西那边有大件的家具如果是黄花梨的话愿意购买,吴某轩就联系黄某某,并告知其朋友曾某良想购买大件的黄花梨家具,此时黄某某表示想购买的话要先支付订金,曾某良即向黄某某支付了订金人民币30万元。2014年5月25日,罪嫌疑人黄某某带着曾某良、吴某轩等人来到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地一出租屋仓库内看黄花梨家具(衣柜两座,官廷椅一套,写字桌一张),曾某良看过家具后便与黄某某交易,并当日把尾款29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了黄某某。没过多久,黄某某表示又找到了一批黄花梨家具(柜子四座,官廷椅套,写字桌一张),黄某某与曾某良商谈后再次达成交易意向,曾某良又支付了20万人民币作为订金后,黄某某则带着曾某良某轩等人再次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村四三区号一楼处,在曾某良看完家具后与黄某某又达成交易,支付尾款人民币365万元后将该批家具运回深圳龙岗。曾某良购买回的家具放到了深圳市华景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感觉家具味道不对劲,并渐渐觉得家具材质可能是假冒的海南黄花梨家具。于是将两次从黄某某处购买的家具送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品检测中心鉴定,经鉴定,其所买的家具均非海南黄花梨家具,其材质是黑酸枝、奥氏黄檀破布木等2014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抓获归。经本院审查起诉并退回补充侦査,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认定黄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东省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