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发涉黄招嫖小卡片是否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时间:2019-07-26


涉嫌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

拘留时间:20185612

释放时间:201865

释放理由:拘留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851日,本案犯罪嫌疑人在广州市派发涉黄招嫖小卡片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被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处罚届满后,随即被公安局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家属了解情况后,于201859日委托侦查阶段会见,了解案件的侦查情况。

根据辩护人三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陈述本案的具体情况如下:2018428日程某乘坐同伙的红色福特小汽车来到广州,打算在广州玩四天后回南昌工作,当天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个宾馆住了下来。同年429日下午5点,程某2开车载着程某、程谋3、朱某去火车站接到了程某4,然后他们就找了一家酒店的住了下来。在酒店停车场的时候,程某看见他们打开车尾箱,就拿着小卡片在停车场里面派发,因为在车上的时候,他们在车上讨论说派小卡片可以有200300元一天的报酬,所以程某也在车尾箱拿了十几张小卡片。朱某用程某的身份证开了2207房,用程某2的身份证开了2206房。程某大概在430日凌晨1点多回到酒店房间休息,大概凌晨2点的时候,警察就把程某等人抓捕了。

辩护人分别于2018512日、520日及63日会见犯罪嫌疑人程某三次,主要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侦查阶段的会见,除了通过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件事实外,也可以通知嫌疑人的口述了解侦查机关目前的侦查阶段。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程某派了十几张小卡片的行为,是违返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其远远未达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据法给予其行政处罚,而不应当给予刑事追责。

据此,本案在申请批捕的最后期限内,侦查机关以拘留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释放的决定。本案也圆满解决。